2010年4月初,戰略性新興產業總體思路研究部際協調小組成員部委開始了全國調研,該小組由國家發改委和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等20個部門組成,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發改委高新司。 與此同時,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文件起草組也相應成立,負責研究起草《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先是從原本的7個領域擴展到了9個領域,增加了“民用航空”和“海洋工程”兩大領域。 上述方向的不斷變化,折射出的是各個相關領域對于被列入產業規劃的迫切心態。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海洋產業曾一度被看好,在“九大領域”版本中,海洋工程作為單獨一項,而海洋醫藥等項,則是被分配到其他各大項中(比如海洋醫藥被列入“新醫藥”大項中)。而現在“海洋產業”沒有被單獨列示,“海洋工程”一項也被取消劃入其他領域。
科技部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趙剛研究員認為,規劃出臺后實施過程中需要直面幾個核心的問題,第一個就是資金從哪來,政府投入的是引導資金,不可能包辦全程;第二就是技術從哪來,如果技術還是依賴國外,改變不了給別人打工,處于產業鏈低端的局面;第三就是誰來做這個事情,是政府來做還是企業來做;第四,市場角度誰來拉動產業應用。 “在以往的產業實施過程中,恰恰就是這幾個核心的問題都沒有受到充分的關注。”趙剛說。
地方心思 。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出臺之后,在推行過程中能否與地方發展的實際相結合,能否成為地方發展真正的內生動力,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實施層面的最大拷問。“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與此前的十大產業振興計劃相比,在推進過程中還是應該有明顯的不同。”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規劃辦中長期科技規劃戰略研究專家胡樹華說。 他認為,“十大振興規劃”是為應對金融危機的特殊需要的產物,此后國家可以逐漸放手,讓市場機制去調配資源,而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同,國家應該有清醒的規劃,更要有相適應的實施條例和細則來推進,在組織領導上至少應該成立國務院領導小組。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在此間進行的調研過程中曾表示,為促進新興產業的發展,發改委將推動建立健全新興產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完善市場的準入標準,銀行信貸也應向其傾斜,鼓勵中小企業發集合債。